理賠原則

  1. 消費者需在搬運完成三日內向業者反應;如搬運物品有毀損滅失不易發現者,應於搬運完成後七日內告知業者。
  2. 一般物品損壞,以修繕為原則,但若修繕費用高於物品折舊後之現值為理賠標準。單件理賠上限為NT$5,000,每一案件總賠償上限為NT$10,000。
  3. 客戶自行打包裝箱,裝袋物件,松福搬家師傅不會檢查, 客戶應自行做好箱內保護的工作,若搬運途中無碰撞或外力重擊,松福搬家將不負責內容物的毀損滅失。
  4. 一般玻璃破損,由業者派專人修復。但 水晶、古董、藝術品等貴重易碎物品不包括在理賠範圍,請消費者自行投保。
  5. 電器、電子用品及電腦設備內部的損壞(若物品外部沒有異狀),由於損壞責任難以認定,故不在理賠範圍內。
  6. 高單價體積小之物品, 如:現金、支票、有價證券、重要文件、珠寶飾品、印章、存摺、古董、字畫或其它貴重物品等,消費者應隨身攜帶或於搬遷日前先行存置安全處所,若有滅失,業者不負賠償責任。
  7. 高單價藝術品或傢具務必使用搬家師傅提出的專業包裝方式搬運,若消費者不聽專業建言執意使用一般包裝搬運,一切責任由消費者負責。
  8. 體積較大之貴重物品(如:古董/鋼琴/藝術品/金庫/高級傢具等),以修繕為原則,單件理賠額度超過一萬元整,客戶需另向保險公司投保,在搬運過程中請客戶全程督導,且在搬運完成後,當場清點簽收,否則事後不予理賠;未告知者視同一般物品,則不包括在理賠範圍內。
  9. 搬運鋼琴時,搬家師傅會依現場情況,電梯或樓梯的大小及寓所設計,提出最適合搬運建議,如客戶指定搬運方式而造成物品損傷,其中所產生的任何修繕費用須由消費者負責。
  10. 若物品遺失,則需提供價值憑證(如:發票等)後,以使用折舊年限之價值來做為理賠之標準;以搬遷契約內容為理賠之依據,單次搬遷案件理賠上限為新台幣一萬元。

特別聲明

  1. 估價或訂車請直接來電本公司 02-2789-3388 或 02-2789-0888 登記以保障您的權益,您可”指定”服務人員為您服務。
  2. 直接撥打服務人員行動電話或私人電話在公司不知情情況下所產生之風險,如服務人員可能已離職或其他原因,所產生的搬家消費糾紛,由消費者自行負責。
  3. 搬家服務立基於雙方互信,所有物品皆依消費者指示搬運與擺放,請於搬運中確認滿車,並於搬運完成後確認空車。若作業人員告知請其確認但未確認者,視同放棄其確認權利,後續若有任何爭議,以完工後之簽章為雙方合議之認定。
  4. 若選擇開放式車型(無頂)來做搬運,其裝載容積將以高度超出車頭20公分(法定載貨限高),或是與車身同寬為原則(如需進入地下室工作,其堆疊與車頭同高為原則)。
  5. 搬運賠償限於工作人員作業所致,若搬運人員已於搬動前告知有可能損害物品之風險,但消費者仍執意要搬運,一切責任由消費者自負。

2012/08/01以後之合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