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莫2019年10月中之間的事吧?我們在法國的合作夥伴給我們發了信件,內容是個人物品(即不隨身行李)的詢問,託運人是外籍人士(原籍愛爾蘭),物品自法國馬賽港上船裝運,海外搬家目的地是台北市的收件人住家。
行李託運物品的進出口本來就是我們的專業,在確認託運物品內容物沒有任何台灣輸入禁止的物品之後,我們告知法國方面有關證件資料的需要、並與收件人之間信件聯絡並取得其個資:包含護照 / 有效的台灣居留證件 / 入境記錄 / 機票記錄..等,準備一如既往地運作本次的進口服務。
在收到託運人個資當下,即發現了一個嚴重的問題;由於託運人是2019年5月進入台灣、而行李到港時間約為12月。就台灣關稅法上行李申報的時間認定,申報行李有效時間為入境旅客自入境日當日起算起,六個月之內的進口。沒錯、時間超過了!
由於物品自法國運抵台灣,所以託運人原先設想的先出境再入境的計畫沒有任何的幫助與實現的可能。在詢問報關行以及海關人員之後、確定只能將<個人物品>的申報條件變更為<外貨進口>貿易條件。 簡單來說、就是清單要重新制作了!!
不過託運人以及我們法國廠商都沒有更為詳細的託運物品資料,別無辦法的情況下只能當物品抵港之後在海關監管情況下、打開箱子確認內容物並重新制作報關清單。本來這些並不在我們的服務範圍之內、屬額外服務、自然是會額外增加託運人的費用。
在整理好物品,確認了各項物品的適用稅率之後,本來只有一列說明一頁完成的自用物品報關單變成了三頁、申報品項變更為27項。進口物品適用稅率最高的的是12% (衣物)。還好託運人輸入的品項雖然多、但數量極少。最後核稅需繳4千多台幣的關稅。這之中還免不了向海關人員說明這些物品進口並不是為了販售,也多虧了託運人自2019年5月入境台灣之後就不再出境離開台灣。海關接受我們的解釋接受了報關單並允許行李放行,到了這一步終於可以把物品送給託運人了。
整體的時間大概如下:行李進口日2019年12月22日, 進口報關日12月24日,行李送到託運人手上是2020年1月10日
雖然託運人在物品送達當日人並不在台灣,我們在其友人的幫助下將託運物品送達到託運人指定的書房位置。最後在
1月12 日我們收到了託運人的回信、茲引用如下:
————————————-底下引用———————————————
I’ve been in China so haven’t had the opportunity to react to the delivery of my things. I was very pleased to see that everything arrived in perfect condition and have no issues to report.
I want to thank you for all your assistance and for expediting the process there at the end. All’s well that ends well!
Happy (Lunar) New Year and I wish you a prosperous year of the mouse.
Best regards,
Liam.
——————————————-引用結束——————————————
雖然修改報關資料以及確認稅率確實是很累人的一件事、在我們團隊的努力、以不額外增加太多託運人應負擔之各項費用 (包含關稅) 的前題之下完成了這一次的委託。我們的團隊在託運人看得到與看不到的地方都同樣努力,託運人的一封鼓勵信也讓完成託付的工作有了完美的結尾。
對於跨國搬運有各種的問題?只要聯絡我們 、我們的服務人員將竭誠為您提供各項資訊的解答與服務。
國際搬家部 02-2782-5255#310